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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未入住新房夫妻就离婚 父母给的装修款成分割焦点

更新时间:2017-11-24  

夫妻俩都是宁波人,女方姓赵,今年26岁,名牌大学毕业,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,年收入近十万元,长得清秀可人。

  吴先生28岁,大专学历,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,年收入3万多元,相貌并不出众。

  在“红娘”的牵线下,去年8月,两人登记结婚。婚前,吴家父母为儿子买了一套小公寓,登记在儿子名下。

  婚后,小两口开始打算装修新房。吴先生的父母“资助”了儿子10万元。

  房子刚装修完,还没等入住,小夫妻的矛盾就来了。婚后,赵女士经常唠叨丈夫收入低,缺乏进取心。吴先生受不了这种气,两人为此经常吵架,最终闹起了离婚。

  不过,在分割财产时,两人有一个分歧,就是那10万元的装修款。

  吴先生提出,这10万元是他父母借的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要求女方负担一半。赵女士不答应,她认为这是男方父母资助给他们夫妻的,是夫妻共同财产,现在房子和装修等于都归了男方,他反倒应该根据装修价钱补给她一半。

  吴先生请来了父亲出庭作证。吴父说:“儿子收入低,我就给了他10万元用于装修,但这是给儿子的,那女人没份!”

  法院审理认为,吴先生主张装修款系其向父母所借,是夫妻共同债务,但他并未提供借贷凭据,而且他父亲在法庭上陈述钱是“给儿子的”,即意为赠与其子,因款项发生在两人婚后,应视作吴父对夫妻俩的共同赠与。

  房屋的装修形成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,女方对相应的装修价值共同享有权利,吴先生应折价补偿。

  昨日,法院判决吴先生根据评估所得的装修价值,补偿给赵女士近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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